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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明起施行新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
出處:深圳市利普諾科技有限公司發布時間 : 2016.07.16瀏覽次數 : 3515 |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車輛停放需求,維護車輛停放者和停車場經營者合法權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新的《大連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已于2012年9月4日會議通過,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辦法規定不允許將停車場挪作他用,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停車場,配建停車場不合格,房屋不得使用,在非繁忙路段要設置免費停車位,管理不規范造成車損,停車場經營者承擔責任。
該辦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停車場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不得增加或者減少規劃確定的停車位數量,不得改變公共停車場為社會車輛提供停放服務的性質。改變建筑物功能的,應當按照停車場(庫)設置標準重新核算停車配建指標,并按照新核算的停車配建指標建設停車場或者停車位。
在連市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停車場。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單體公共停車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給予免收土地出讓金、在停車場項目中給予一定的商業經營面積、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優惠政策。
停車場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停車場建設的需要,適時提請市政府調整對投資建設停車場的優惠政策。
停車場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通知停車場主管部門參與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房屋建筑工程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房屋建筑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停車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在城市道路、公共廣場、隔離帶、路肩、立交橋下空地或者沿街建筑物控制紅線以外空地上設置道路停車泊位,其中,在交通非繁忙路段應當設置適當的供社會車輛臨時停放使用的免費道路停車泊位。設置道路停車泊位,應當施劃停車線,設立標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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